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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公名下的宅基地上的房产如何分?

时间:2025-01-20|栏目:杭州余杭区律师|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是: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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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关系?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财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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