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杭州余杭区律师

房屋出租与求租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5-02-14|栏目:杭州余杭区律师|
一、租赁方和承租方的区别有哪些1、租赁方和承租方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租赁方即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承租方即承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2)权利不同,出租人是有检查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的权利,承租人拥有使用权;(3)义务不同,出租人需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的财产使用权。2、

上一篇: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违法吗

下一篇:暂无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鄞州区看守所地址 瓯海区看守所地址 黄岩区看守所地址 安吉县看守所地址 平湖市看守所地址 桐乡市看守所地址 崇明区看守所地址 乐清市看守所电话 台州市看守所电话 普陀区看守所电话 嵊泗县看守所电话 松阳县看守所电话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 普陀区看守所电话 长宁区看守所电话 闵行区看守所电话 崇明区看守所电话 杭州上城区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宁波江北区律师 平阳县律师 长兴县律师 安吉县律师 嘉兴市律师 永康市律师 台州市律师 温岭市律师 缙云县律师 太仓市律师 南昌市律师